为鼓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不断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统筹开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在《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银发〔2018〕180号文印发)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总则
(一)本方案所指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开展的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绿色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是金融机构为绿色发展提供的直接金融支持。
(二)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三)绿色金融业绩评价面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开展,坚持绿色导向、商业可持续、激励约束兼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稳步推进,依法尊重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合规自主经营。
(四)中国人民银行负责24家主要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工作。
(五)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绿色金融标准和统计制度的完善程度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进行动态管理。当前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后续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将另行通知。
(六)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工作自2021年1月起实施(即对2020年第四季度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开始采用该方案)。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评价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半年及全年评价结果及评价情况说明。评价情况说明包含以下内容:(1)概述:辖区内应纳入评价的被考核机构总数,本期实际考核的机构总数,未参加考核机构的简要情况说明;(2)评分情况及主要特点;(3)考核中遇到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评估指标及方法
(七)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指标及其权重。
(八)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余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余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余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余额占比等4项(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见附1)。
(九)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定量指标中的绿色贷款余额采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绿色债券持有量采用登记托管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提供的统计数据。
(十)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定性得分由中国人民银行结合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等情况并参考定性指标体系确定(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见附2)。
三、评估结果和运用
(十一)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并按季度发送各参评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积极探索和合法拓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不定期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报送的指标数据及有关材料开展核查。未如实填报评估数据及有关材料的,一经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附则
(十三)本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附:1.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
2.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
附1
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
一、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定量指标体系
指 标 | 评分基准 | 权 重 |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
(25%) |
纵向: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平均值 | 10% |
横向: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平均值 | 15% | |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25%) | 纵向: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平均值 | 10% |
横向: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平均值 | 15% | |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25%) | 纵向: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平均值 | 10% |
横向: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平均值 | 15% | |
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
(25%) |
纵向: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风险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平均值 | 10% |
横向: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风险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平均值 | 15% |
二、绿色金融业务评价定量指标说明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是指评价期内参评机构各项绿色金融业务余额的加权总和。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其中λi代表加权系数,Gi代表绿色金融业务余额。绿色金融业务余额的计算权重(λi)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绿色金融业务评价工作需要进行动态管理。
当前,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包含以下两项内容:
当前绿色金融业务涵盖范围 | 计算权重(λi) | 备注 |
绿色贷款余额 | 1 | |
绿色债券持有量 | 1 |
(一)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境内资产总额×100%。
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的算术平均值。
2.横向基准: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的算术平均值。
(二)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
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的算术平均值。
2.横向基准: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的算术平均值。
(三)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上年同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上年同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100%。
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的算术平均值。
2.横向基准: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的算术平均值。
(四)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
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是指未按约定交割的绿色金融业务加权总额,例如不良绿色贷款余额、超期未兑付的绿色债券余额(包括持有的绿色债券)等。加权计算方法与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加权加总方法一致。
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
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的算术平均值。
2.横向基准: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的算术平均值。
三、绿色金融业务评价定量指标评分方法
(一)计算各项指标实际数据值,即指标值,记作X。其中,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以“1-实际数据值”为指标值,记作X,以便各指标变动方向一致,更具可比性。
(二)计算每个指标不同评分基准的基准数据值,即基准值。其中,纵向基准值记作B1,横向基准值记作B2。
(三)使用总体标准差函数计算每个指标不同评分基准的标准差数据值,即标准差。其中,纵向标准差记作Std1,由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最近三期数据计算;横向标准差记作Std2,由当期全部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数据计算。
(四)各指标值以纵向基准设定基准的,按以下方法计算指标横向得分(见图1):
1.若X<B1-2×Std1,得20分。
2.若X落入区间[B1-2×Std1,B1),得60-(B1-X)/(2×Std1)×40分。
3.若X=B1,得60分。
4.若X落入区间(B1,B1+2×Std1],得60+(X-B1)/(2×Std1)×40分。
5.若X>B1+2×Std1,得100分。
(五)指标值以横向基准设定基准的,按以下方法计算指标纵向得分(见图1):
1.若X<B2-2×Std2,得20分。
2.若X落入区间[B2-2×Std2,B2),得60-(B2-X)/(2×Std2)×40分。
3.若X=B2,得60分。
4.若X落入区间(B2,B2+2×Std2],得60+(X-B2)/(2×Std2)×40分。
5.若X>B2+2×Std2,得100分。
图1 指标得分示意图
(六)按权重加权计算各项指标的指标横向得分与指标纵向得分,得到各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到定量指标总分。
(七)2020年起因《绿色贷款统计制度》调整、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新增绿色债券内容,绿色金融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导致相关数据纵向不可比。过渡期内定量指标的处理采用特殊方法:除“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外,各指标纵向得分均设置为60分,仅计算横向得分;“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指标横向、纵向得分均设置为60分。过渡期结束、各项指标数据可得后,按原评分方法正常计算得分。
(八)其他特殊情况处理说明。
特殊定量指标值得分的计算方法优先等级高于常规计算方法。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指标得分采用以下计算方法进行评分。
1.若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因业务经营范围限制没有开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无法统计绿色金融业务指标数据,则横向、纵向基准原始分均为60分。对非因业务经营范围限制而没有开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则横向、纵向基准原始得分均为20分。
2.若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评估覆盖期内新开办相关绿色金融业务,并产生绿色金融业务指标统计数据,则纵向基准评估原始得分为60分。对于非新开办绿色金融业务且无法取得最近连续三期绿色金融业务统计数据的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其纵向基准用最近两期数据或上期数据。
3.若参评机构风险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为0时,“风险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指标横向、纵向得分均为100分。
4.其他特殊情况下指标的计算方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附2
绿色金融业务评价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
指标类别
及权重 |
指标内涵 | 满分 | 评分规则 |
监管部门外部评价
(100%) |
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 | 30 | 综合考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政策落实情况评定得分 |
机构自身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 | 40 | 参考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自评价等结果,综合考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风险管控、贷款审批、绩效考核、绿色金融债发行、产品服务创新及其他绿色金融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总结及更新情况评定得分 | |
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 | 30 | 综合考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的资金规模、利率、投向、审批程序、尽职调查、放款计划、贷后管理、台账管理等情况评定得分 |